轉知105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
一、考試日期
國中教育會考自民國103年起於每年5月擇一周六、日實施,105年將於5月14日、15日辦理。下表為規劃的考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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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星期六) |
5月15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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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8:20-8:30 |
考試說明 |
8:20-8:30 |
考試說明 |
8:30-9:40 |
社會 |
8:30-9:40 |
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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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0:20 |
休息 |
9:40-10:2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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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30 |
考試說明 |
10:20-10:30 |
考試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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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50 |
數學 |
10:30 - 11:30 |
英語(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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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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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2:05 |
考試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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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 12:30 |
英語(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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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3:40-13:50 |
考試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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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15:00 |
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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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5:4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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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15:50 |
考試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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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6:40 |
寫作測驗 |
註:表示打鈴(鐘)。
二、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國民中學3年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
-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 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備註:
(1)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2)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1. 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
三、報名方式:
(一)集體報名:凡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
(二)個別報名: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持國外學歷、大陸學歷之學生,自行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辦理報名
四、報名費: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一律免繳報名費。
(二)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新臺幣500元整。
-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30%,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註:上述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五、考試地點:
(一)考場地點設在報名考區內之學校,考場名稱套印於准考證上。
(二)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於考試前1日(105年5月13日星期五)公布於各考場,考生可於15:00-17:00至考場認識環境,為維護試場環境品質,不得進入試場。
《詳細國中教育會考報名與考試相關內容請參閱各考區簡章。》
六、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
(二)申請時間:依簡章公告日期。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考生若因轉學、申請獎學金,或申請國外學校入學而需申請「成績證明」,請填寫本申請表,以掛號郵寄至臺北郵政22-264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字樣。
(五)申請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整(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黏貼於申請表,劃撥帳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專戶,帳號:19452181)。
(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於收件7個工作天內將成績證明以掛號方式郵寄申請考生。
●資料來源:《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www.bctest.ntnu.edu.tw/exa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