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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5年10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405615號函辦理。

二、請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詳閱旨揭要點內容,並請於適當時間與場合向親師生妥為宣導及公告周知。

三、旨揭要點內容業同步置於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12basic.kl.edu.t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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