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1:原住民考生加分要準備什麼資料?
A1:各項特殊身分學生入學方式加分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依各入學簡章及最新發布之法令為準。
Q2:高中一年級休學學生能報名會考嗎?如何報名?
A2:符合國中教育會考資格者皆可報名參加會考,非應屆畢業生之報名方式為個別報名,相關報名流程請依各考區簡章辦理。
Q3:在中國就讀至國二之學生,今年回台灣未就讀國三,能否參加國中會考?
A3:依據「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同等學力認定基準之一為: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
如對該法之認定有疑慮,可向教育部國教署提出詢問。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H0060052
Q4:高中休學超過2年之學生能否在工作地(非戶籍地)參加會考?
A4:可以,請參閱欲參加考試之考區學校所公告簡章。
例如:戶籍地在花蓮,但現在在台北工作的S小姐想要在台北市考試,就請參考台北市考區學校所公告的簡章唷!
Q5:台商子女自大陸地區返台就學相關事宜
A5:國中、小學階段:
國中、小學為義務教育階段,台商子女擬返台就讀國中、小學,可持學籍證明文件(如就學紀錄、所有學期成績單、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或轉學證明等)、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家長私章,逕向戶籍所在地學區之國民中、小學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若台商子女原就讀東莞、華東、上海台校,其學歷與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學籍證明文件可直接採用;若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其學籍證明文件須先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後,向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大陸台商子女至金門、馬祖就學:
教育部自91
學年度起,開辦大陸台商子女可不受戶籍地之限制,轉赴金門、馬祖就學,包括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就學,相關手續逕洽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電話886-82-325630;連江縣政府教育局:電話886-83-625171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http://www.sef.org.tw/ct.asp?xItem=50186&ctNode=4040&mp=13
會址:10465 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電話:02-2175-7000 傳真:02-2175-7100
Q6:持大陸學籍學生報名資格報名方式
A6: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等學力條件:
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學歷驗證及會考報名: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證明文件:
1.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即可)。
報名地點:至各考區主辦學校,以個別報名方式報名。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349&KeyWordHL=&StyleType=1
Q7:持國外學歷報名國中教育會考注意事項:
A7:
一、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二、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繳交符合入學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