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101年8月13日修訂
一、本採計規定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訂定之。
二、為因應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三區(以下簡稱基北區)將服務學習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建立公平計分機制,維護學生入學權益,特定此規定。
三、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各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各校)推動訂定服務學習計畫之原則如下:
(一)各校訂定服務學習計畫應符合教育性、公平性及可操作性。
(二)各校應提供足量的服務學習時數,並公告周知,讓每個學生都有公平參與之機會,如行動不便者或其他特殊生,應提供適性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
(三)學生參與學校規劃服務學習時,學校應有專人指導。
(四)各校擬訂計畫,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為主;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則以團體參與為原則。
四、各校推動服務學習方式如下:
(一)教育宣導
1.各校應利用各項集會全面加強教育宣導,讓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均能充分了解服務學習課程之精神,並鼓勵學生能熱心參與,身體力行,倡導服務風氣。
2.各校於實施前得召開說明會、設計給予學生家長的一封信或藉由其他聯絡溝通方式與學生家長說明,俾建立共識。
(二)執行要則
1.各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公告服務學習教育實施計畫。
2.各校可依下列方向規劃辦理:
(1)學生以參與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為主。
(2)學生倘欲參加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應經家長同意,並事先向學校申請核准後,始得進行;且參加該課程或活動期間,應有家長或專人陪同,確認學生在外安全。
五、各校服務學習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服務學習時數及採計期間
1.各校於一0一學年度針對七年級、八年級學生,每學期應規劃每位學生至少六小時服務學習課程,九年級學生得視需要辦理。
2.自一0二學年度後,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六小時服務學習課程。
3.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計,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8/1〜隔年1/31為上學期,2/1〜7/31為下學期)
(二)發證及認證採計單位
1.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學校認證採計。
2.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學校認證採計。
(三)其他身分學生
1.非學校型態學生由設籍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
2.重考生則由原畢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業後服務時數,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3.轉學生於轉學前已完成服務學習,由原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並由現設籍學校進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則由現設籍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採計。
六、各校服務學習之計分原則如下:
以學期服務時數為結算採計單位,其配分由基北區免試就學區訂之。
訂定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之緣由說明:
一、依據101.04「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免試入學作業要點)」,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中「服務學習」部分,學生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得4分,由國中5學期採計3學期,上限12分。
二、要點中雖未敘明採計哪5學期,惟三市於免試入學宣導時,均說明國中5學期係指100學年度上學期、100學年度下學期、101學年度上學期、101學年度下學期及102學年度上學期。另經調查瞭解基北區3市逾8成學生於102學年度上學期後,可在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期分中獲得12分滿分。
三、考量基北區係於第一屆12年國教學生於100學年度下學期時,始公告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為顧及學生就學權益,爰國中5學期擬從優從寬、彈性認定,亦即學生得選擇國中5學期採計範圍為:100學年度上學期(國七上)至102學年度上學期(國九上)或100學年度下學期(國七下)至102學年度下學期(國九下)。
四、 針對基北區學生部分,可有兩方案可採計:
(一) 採計100學年度上學期至102學年度上學期: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4分。
(二)
採計100學年度下學期至102學年度下學期: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4分。惟為配合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作業期程,各校上傳多元學習表現資料時間為102年4月10日至12年4月18日,因此,102學年度下學期採計之時間為103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五、針對非應屆畢(結)業學生、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及外派子女)及經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及外派子女)部分,依下列原則進行認證及採計服務學習時數。